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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不能再吹牛
2008-8-26 17:38:04
  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执行已有13年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新《规定》对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详细阐述。例如,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的标识不得随意标注,对违规企业最高可处罚1万元。这对于一些大打营养牌、保健牌的产品来说,无疑是一道“紧箍咒”。
  不能随便吹嘘药用功能
  1995年6月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迄今已有13年。随着食品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产品、新概念层出不穷,这套管理规定已显得“力不从心”。例如,原来的规定只是笼统地要求“特殊营养食品”标签中不得缺少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等内容,但何为“特殊营养食品”,普通消费者很难判断。新《规定》则有了更明确的表述:凡是在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食品,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
  目前市场上过度炒作食品的营养、保健功效,混淆食品与药品之间的区别等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在保健食品和转基因食品领域,新《规定》也做出了详尽规定。从9月1日起,非保健食品不得在标识中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任何食品都不得在标识中宣称能够预防或治疗疾病。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也必须在其标识中注明。
  仍有部分食品标识有问题
  据调查发现,现在的强化食品既有强化维生素的,也有添加了铁、钙等矿物质的,还有添加了蛋氨酸等蛋白质的,涉及牛奶、饼干、面包、食盐等多个品种。大多数食品标识符合新《规定》的要求,但仍有部分食品标识存在一定问题。不少营养强化食品并未按要求注明营养素和热量,或是虽已标注但不符合标准。此外,一些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食品,如食用油、豆奶粉等未明确标注转基因成分,反倒是有部分豆奶粉品牌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作为噱头进行宣传。此外,部分奶制品也存在暗示具有保健功效的问题。
  据介绍,由于新《规定》是强制执行标准,如果标识违规,按相关规定,最低将罚款500元,最高可处以1万元的罚款。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食品标识上仍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9月1日前及时修正,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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