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省卫生厅组织对唐山、石家庄等地化妆品批发市场和专卖店销售的宣称祛斑或美白功能的化妆品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检验项目为汞、氢醌、苯酚,检查项目为产品标签、说明书。共抽检产品30种,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消费者发现违法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卫生厅举报。省卫生厅举报电话:0311-87817990。
%@LANGUAGE="JAVASCRIPT" CODEPAGE="936"%>
| 位置:首页>滚动新闻>正文 |
|